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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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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病人洗腎

發表人:李金蓉
1.本院只有一位腎專醫師,當該醫師請假,如有新病人(外來客沒來院洗過)寄洗,是否符合規定(如健保審查或…)由內科(胸膛)外科(骨科)醫師診視病人及紀錄透析治療醫囑? 2.護理人員只要照醫囑執行即可?
發表人:板主
一.檢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人員設置標準供參考 依【公布日期】102.04.08【公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6978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9%86%AB%E7%99%82%E6%A9%9F%E6%A7%8B%E8%A8%AD%E7%BD%AE%E6%A8%99%E6%BA%96.htm#b3#b3 一、綜合醫院、醫院設置標準表修正規定 三、人員 (一)醫師:血液透析床,每十五床應有醫師一人。 (二)護產人員:血液透析室:每四床應有一人以上。 二、診所設置標準表 三、人員 (一)醫師:設血液透析床者,每十五床應有醫師一人。 附註:執行血液透析業務之醫師,應有二分之ㄧ具有內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經完整腎臟醫學與血液透析治療訓練,其餘醫師亦應經血液透析治療訓練,並領有證明文件;未經訓練者,應於辦理執業登記後一年內完成。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及本署公告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診所設立血液透析床者,其醫師得由經血液透析治療訓練之醫師擔任。 (二)護產人員:(4)設血液透析床者:每四床應有一 人。 二.血液透析屬侵入性治療:護理人員需依照醫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