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積分審訂 > 注意事項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申請資料及上傳文件
一、無論是開課單位(機構)或個人申請,均應備妥相關資料及檢附證明文件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資料不齊全將被退件。
二、注意事項:
- 需確認開課單位(機構)是否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若未申請,則應於活動後再自行以個人申請方式提出。
- 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均為電子檔案,請直接於系統中上傳,切勿郵寄至本會。
- 申請時間不含報到、介紹、致詞、休息、測驗、見實習等,需依實際上課時間申請。
- 發表論文若為『研究』類,其性質請點選【發表護理原著論文】;若為『專案、個案報告、案例分析』類,其性質請點選【發表其他論文】。
- 個人提出學校學分申請,一學期最多15點(=3學分)。
- 項次8~11僅開放「個人申請」方式審查。
- 個人申請需按季向不同審查單位申請:
月份 審查單位 審查行政費 每年1~3月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每點積分30元 每年4~6月 台灣護理學會、台灣專科護理學會 每年7~9月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 每年10~12月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三、線上申請填寫內容及上傳資料:
項次 |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 申請方式 | 申請資料及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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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醫學院校、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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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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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護理學術研討會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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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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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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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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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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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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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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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參加相關雜誌通訊課程者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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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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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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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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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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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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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至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長期進修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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