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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積分審定
繼續教育積分審訂 > 注意事項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一覽表(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50215400號函公告)

縣別 山地區 離島區 偏遠地區
台北縣 烏來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尖石鄉、五峰鄉    
苗栗縣 泰安鄉   獅潭鄉
台中縣 和平鄉    
南投縣 仁愛鄉、信義鄉    
嘉義縣 阿里山鄉   大埔鄉
雲林縣     古坑鄉
高雄縣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屏東縣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
春日鄉、來義鄉、獅子鄉、牡丹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花蓮縣 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台東縣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逢仁鄉 蘭嶼鄉、綠島鄉 長濱鄉、大武鄉
澎湖縣   馬公鄉、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城鄉、金寧鄉、 金沙鄉、
烈嶼鄉、 金湖鄉、烏坵鄉
 
連江縣   南竿鄉、北竿鄉、 莒光鄉、
東引鄉
 

★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第十款外之繼續教育,其積分1點得以2點計;於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得以1.5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