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積分審訂 > 注意事項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一覽表(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50215400號函公告)
縣別 | 山地區 | 離島區 | 偏遠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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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 烏來鄉 | ||
桃園縣 | 復興鄉 | ||
新竹縣 | 尖石鄉、五峰鄉 | ||
苗栗縣 | 泰安鄉 | 獅潭鄉 | |
台中縣 | 和平鄉 | ||
南投縣 | 仁愛鄉、信義鄉 | ||
嘉義縣 | 阿里山鄉 | 大埔鄉 | |
雲林縣 | 古坑鄉 | ||
高雄縣 |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 ||
屏東縣 |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 春日鄉、來義鄉、獅子鄉、牡丹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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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大同鄉、南澳鄉 | ||
花蓮縣 | 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 ||
台東縣 |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逢仁鄉 | 蘭嶼鄉、綠島鄉 | 長濱鄉、大武鄉 |
澎湖縣 | 馬公鄉、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望安鄉、七美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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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金城鄉、金寧鄉、
金沙鄉、 烈嶼鄉、 金湖鄉、烏坵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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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 南竿鄉、北竿鄉、
莒光鄉、 東引鄉 |
★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第十款外之繼續教育,其積分1點得以2點計;於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得以1.5點計。